然而,韩国保健福祉部于27日宣布,对于被指定为临时公休日的10月1日,即便医疗机构按工作日标准收取诊疗费,也不会因诊查费折扣行为受到处罚。这一决定是为应对临时公休日可能给已预约患者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
根据韩国《医疗法》第27条第3项,医疗机构提供折扣费用可能被视为以营利为目的诱导患者,进而受到处罚。但在10月1日这一特殊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减少诊查费,也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按照原有规定,患者在这天就诊时本应支付额外的30%至50%的自付费用,药店配药时也需在配药基本费用上额外加收30%的费用。为避免医疗现场的混乱,保健福祉部决定,即便医疗机构选择不向已预约患者等额外收取自付费用,也不会被视为违反医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