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基本法》中将反映儿童政策的基本理念,将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并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儿童权利应担负的责任。保健福祉部负责人称,儿童成为权利主体是制定该法的主要意义。
目前韩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主要有《儿童福利法》《防治虐待儿童法》《婴幼儿保育法》《幼儿教育法》等,这些法律将儿童视为保护对象、保育对象和教育对象。《儿童基本法》则将与儿童相关的各项法律有机结合,宣布儿童为权利主体享受的各项权益,可看做是包罗儿童政策的综合法律。
《儿童基本法》中明文保障儿童拥有“玩耍的权利”,国家和社会需为儿童提供日常生活中玩耍的环境。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儿童的玩耍环境和教育环境同等重要。
此外,《儿童基本法》还宣布儿童应享有接受医疗服务权、发展权、生存权、参与权和环境权等各项具体权益,国家有责任为儿童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尊重儿童的基本权益,企业有责任防止对儿童造成有害的环境。《儿童基本法》中还包含儿童无需承担无责任债务,保护儿童不受虐待等内容。
保健福祉部负责人表示,制定《儿童基本法》不仅是被称为“地球村儿童人权法”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建议事项,也是韩国为保障儿童具体权益而推进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