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宅是指申请人在租赁义务期限(5年·10年)内住满后,可优先获得所有权的住宅。可以获得这一优惠资格的申请人主要为多子女家庭、赡养父母家庭、新婚夫妇、首次购房者及国家有功者等。与此不同,公共销售住宅则是直接向申请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但所有权的发放对象也主要是面向无房产等需要获得政策优惠支援的群体进行。
在公共租赁住宅方面,签订的10年期公共租赁住宅合同的LH员工共计233人,其中首都地区占比最高,达到168人,而此中93人签订的公共租赁住宅合同位于水原光教地区。仅2012年一年,在光教地区签订公共租赁住宅合同的员工就达到44人。还有12人从2015年至去年在世宗市签约。LH方面表示,以今年1月为基准,全国共有199名员工入住到10年期公共租赁住宅。
在公共销售住宅方面,1621名已入住的工作人员中,503人为2012年至2015年在位于晋州的庆南革新城市区签约,2015年LH总部则搬至晋州。入住至江原、庆南、庆北、光州全南、大邱、蔚山、济州、忠北等革新城市或革新城市待开发地区的员工共计644人(39.7%)。另有158名员工2013年至2019年期间在世宗市签约公共销售住宅。
对此,LH的立场是认为这并未违反法律。LH表示,入住公共租赁住宅的员工与普通申请人以同样的标准审核,具备合法入住资格,属于正常入住。公共销售住宅方面情况也是如此。不过即使考虑到这10年间退休人员等情况,正式员工总数约6000人的LH中近2000人申请到LH运营的相关经济适用房项目,概率之高也绝非正常。
此外,还有人士指出,以本人名义申请此类住宅的员工就达到1900人。如果对以亲属名义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人数可能会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