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张认为,要使韩国金融当局的家庭负债综合对策发挥效果,以扩大利息固定型贷款,应该拓宽现在只适用于3亿韩元以下的住房担保贷款利息偿还扣除范围。
也有主张认为,为了提高家庭的债务偿还能力,需要内部扶持政策和解决就业政策出台。
根据7日金融界的资料显示,韩亚金融经营研究所研究员郑忠浩(音)在《家庭负债综合对策的影响和评价》报告中指出,通过扩大只适用于3亿韩元以下住房的利息偿还扣除范围,可以强化举借家庭向利息固定型贷款转换,这样才能提高政策的时效性。
为了活跃固定利息偿还和非递延式分期偿还,金融委员会在6月份通过家庭负债综合对策,将利息偿还所得扣除的限度从1千万韩元提高到了1.5千万韩元,除上述两种偿还方式以外的扣除限度降为500万韩元,但是,对象限定在3亿韩元以下的国民住房规模贷款。
如以年息5%贷款2亿韩元为例,选择一次性偿还的方式就需要每月支付83万韩元的利息,如果选择30年本息分期付款的方式,本息合计负担就将达到107万韩元。
郑研究员说,“像美国、德国和法国等长期固定利息贷款比重较高的国家,通过抵押支持债券(MBS)和担保债券等流动资产,银行自身可以减少利息变动危险和流动资产危险,这方面的制度很发达”。
他还说,“如果想活跃韩国担保债券,必须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来整顿投资者保护制度,养老金或者基金的投资限度应该有所扩大,另外还需要招引外国人投资”,“家庭负债增加抑制政策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有可能使得对于低收入、低信用阶层的信用供给减少,因此需要能够使副作用最小化的政策”。
郑研究员最后说,“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家庭的债务偿还能力,希望金融当局能够积极促进内部扶持政策和扩大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行”,“因为相对弱小的中小企业家比重较大,所以就业扩大效果较好的服务业应该得到政策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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