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22日公告,公司已于18日收到主要股东之一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与东方航空合作的建议。公告称,中航有限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对于《中航建议》中涉及的公司与东方航空开展业务合作的建议,公司会认真考虑并将积极响应。
继中航有限7日在《南华早报》和《香港经济日报》上发布公开声明之后,中航有限已于18日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提交了《参股东方航空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建议拟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方航空将发行的2,984,850,000股H股。
并且,无论上述参股建议是否或何时得以实施,中航有限方面都将努力促成中国国航与东方航空在三个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包括配合东方航空在上海建立以东方航空为主体的枢纽运营体系、整合双方货运业务、双方开展广泛业务合作。
东方航空21日也就此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中航有限提交的信函,并称董事会目前正在处理上述建议,将在做出决定后公告。
综合各方面分析看,中航方面和东方航空短期内就入股方案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不大。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很难想象东方航空会向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定向增发股票。
据里昂证券发表研究报告称,假设中航方面参与入股东航成功,对国航及国泰航空都属“双赢”。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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