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是指生计主要依靠子女等有抚养能力亲属的人员,其身份不受国籍限制,并可以享受健康保险的优惠。
据公团介绍,过去外籍人员和旅外公民只需符合与绑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有亲属关系、拥有一定规模以上财产和收入的条件,即可获得被扶养人资格。而以“社区人员”资格投保的外籍人员和旅外公民则需在境内连续居留满6个月以上才能符合投保条件。
此前国民健康保险参保者无论是韩国人还是外籍人,在被扶养人资格上面没有差别,外籍被扶养人也无入境时间或滞留资格等限制。对此,某些外籍国民健康保险参保者将在海外的亲属设置为被扶养者,亲属生病时利用短期签证入境接受治疗,治疗结束后再次出境。
为了阻止部分外籍人员钻政策漏洞,利用国民健康保险“搭便车”的行为,公团此次对现有内容进行了修改,收紧外籍公民以被扶养人身份享受韩国医保的资格。《健康保险法》修正案将于今年4月3日颁布施行。
此外,公团设例外条款,允许未满19岁的子女、配偶以及持有留学(D-2)、中小学生研修(D-4-3)、非专职就业(E-9)、永久居留(F-5)、结婚移民(F-6)签证的人员享受被扶养人待遇,入境后立即获得医保被扶养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