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日前判处中国银行起诉韩国税务机构要求取消法人税征收处分一案最终败诉。
据法律界19日消息,上月25日,大法院判决中国银行起诉钟路税务署要求取消法人税征收诉讼原告败诉。中国银行首尔分行筹措的资金进行储蓄或借款给中国用户产生的利息归首尔分行所有,中国银行向韩国政府缴纳法人税时,由中国政府代扣代缴10%的收入。
按照《法人税法》规定,外国法人在韩国缴纳法人税时,可在扣除向外国缴纳的金额后缴纳,这被称为外国纳税额抵扣,目的在于防止双重征税。但在这起诉讼中,外国法人在法人总部所在的国家赚取的收入是否使用这一制度存在争议。
韩国税务机构判定中国银行无法适用抵税制度,对中国银行2011至2015年营业年度的收入加上加算税,总计征收358.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的法人税,中国银行对此表示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不尽相同,但大法院经审理判决中国银行应缴纳法人税,二审结果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