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要求法院对李在镕判处5年有期徒刑和罚款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70万元),但法院表示:“本案公诉事实中没有任何犯罪证据。”同被起诉的前三星电子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前未来战略室次长张忠基等14名被告也被判无罪。
李在镕等人被指控涉及2015年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的合并。检方指控李在镕当时推动合并目的是为了继承经营权,涉嫌不当干预会计和非法操纵股价,并于2020年9月提起了诉讼。
当时的调查显示,为了创造对李在镕有利的合并比例,采取了散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发布虚假利好消息、主要股东买入、非法游说以确保国民年金公团的投票权、动员旗下的三星证券、大量购买库存股操纵股价等行为操纵市场价格。
然而,法院认为,两家公司合并并非李在镕为继承经营权或加强控制权的唯一目的,总体上不能认定其不当,且没有认定比例不公平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证据。
法院还对李在镕涉嫌与第一毛织子公司三星生物制剂(Samsung Biologics)相关的虚假披露和会计欺诈指控判处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