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蔚山地方法院2日宣布,驳回中国籍A某针对蔚山出入境提出的“取消驱逐出境”处分请求。
据悉,A某于2006年3月持短期访问签证入境韩国,2013年2月以在外同胞身份获得变更许可,在韩国居住近20年。2021年7月,A某在庆尚北道庆州市以血液酒精浓度为0.183%的醉酒状态驾车时被警方逮捕。对此,蔚山出入境管理处依据出入境管理法向A某下达出境令,该法允许将受到刑事处罚的外国人驱逐出境,A某对其提起上诉。
A某当庭称,自己在韩国生活近20年,并未有过违法行为,且在中国也没有任何社会基础关系,出境令过于严厉。
他所在工作单位代表和同事也提交了一份“请愿书”,但被法院驳回,表示“驱逐出境命令”正当。
法庭表示,原告在韩国有酒驾前科,遵守大韩民国法律秩序的意志微弱。此次再次犯下同样的罪行且酒驾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数值很高,甚至发生相撞事故,犯罪性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从这一点来看,出入境管理行政厅的处分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