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中,裁判部表示,在2017一审宣判后,近几年原告李富真的财产又有所增加,因此财产分割金额上涨,综合考量后,认为将被告任佑宰的财产分割比率从15%提升至20%是较为合理的。但考虑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及与父母的纽带关系,法院判决任佑宰获得每月两次探视权。对此,李富真方律师代表在审判后表示,符合预期结果,最重要的离婚判决、抚养权等与一审一致,对裁判部表示感谢。任佑宰的诉讼代理人则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称判决结果部分不服,要待收到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
在此前2017年的一审判决中,李富真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并需向男方支付8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100万韩元)的财产分割。但任佑宰对该判决表示不服,入禀法院向李富真提出巨额分产诉讼,要求女方分给他1.2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9亿元)财产,这是韩国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史上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