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法今起实施 旅行社强迫购物最高可罚30万

发稿时间 2013-10-01 11:09
导游或歇业转行


据中新社报道,1日起《旅游法》正式开始实施,游客将有权拒绝强制消费,若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游客最高可索赔3倍团费。

目前,中国国家旅游局并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但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对于《旅游法》中关于购物、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等方面的规定,不少旅行社涉及十一后的团队都已经按照新规“自助”启用新合同。同时,跟团游价格上涨、导游不能再靠吃回扣挣钱等情况,也促使旅游市场重新洗牌。

▲法律要点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价格变化

#新马泰

环境国旅总裁钟晖告诉记者,东南亚以往历来是以自费项目多、购物点多著称,因此今年十一期间也是涨幅最大的。“原来新马泰连线游大约在3000多元,但十一期间涨至六七千元,价格涨了一倍都多。”

#南非

对于非洲地区,北国旅总经理陆军表示,原先中东非的产品就很少涉及购物,因此绝大部分产品调整不大。但钟晖提醒游客说,南非其实是非洲的“重灾区”。“原来去南非的团不到10000元都能做,靠的就是钻石店来补贴,但十一之后这些进店都取消了,价格会涨得很厉害,其实南非团正常的价格应该在 17000—18000元。”

#澳洲

澳大利亚是北京游客最青睐的反季游目的地之一。但钟晖告诉记者,澳洲也是价格涨得很凶的地区,以往12000元就能走一个澳洲常规团,但其实澳洲游如果把小费、自费、购物的成本都打包进团费的话,真实成本应该在18000多元,所以目前十一出发的澳洲线路普遍价格都在2万元以上。

#台湾

港澳以往经常会出现“零负团费”现象。对此,钟晖表示,今年十一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但是比原先至少翻一倍的价格很容易就会让港澳失去竞争优势,不少游客会转而选择比较实惠的海岛游。此外,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原先台湾也是自费和购物项目比较多的地区,因此在十一期间调整空间会比较大,涨幅至少在30%以上,8000元的纯玩产品是主流。

▲市场反应

导游“歇业”管理层替班

由于《旅游法》规定导游、领队不能再靠“吃回扣”挣钱,因此今年十一黄金周不少导游都开始在家待业。

小高以往是专跑东南亚线的导游,他告诉记者,现在导游的抵触情绪很大,“原先一趟泰国下来佣金、提成等收入加起来至少过万,现在什么都没了,只有2000块钱的死工资,谁还愿意干啊?”

钟晖向记者透露,由于团费上涨,游客们对导游的服务期望值也增高了,但导游因为没提成可拿,服务起来缺乏动力,“很多导游都开始转行了,也有暂时不上团等待机会的。”而今年十一因为缺乏导游、领队,公司里不少经理骨干都开始临时带团了。

▲旅行社自拟新合同

国家旅游局曾表示不会就《旅游法》出台实施细则,因此北京各大旅行社只能自行修改合同。神舟国旅市场总监郭玲梅表示,“最大的变化是关于自费、购物、文明出游方面的调整,与此相关的条款都取消了,价格也更细化,服务费、小费都在合同中明示,文明旅游也写进了合同。”

郭玲梅补充说,合同中还增加了《自愿参加购物协议》,“很多游客还是有购物需求,因此我们会和他们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但是不会去指定的购物店,而是带到商场比较集中的街道,同时增加自由活动时间。”

▲消费提醒

#游客不文明最重可拘留

近期,全国各地屡次发生个别游客在文物上刻字、在景区有不文明行为的问题。旅行社对此该如何处理?国家旅游局表示,《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有文明旅游的义务。而对于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中所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此情形下,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要求赔偿。同时,安金明指出,国内目前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造成后果的,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取证、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警告、罚款200到500元,甚至拘留,而《旅游法》本身并未对此做出规定。

#把自己当本地人去购物

由于《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旅行社已不再指定购物店,但游客的购物需求如何满足?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建议游客,虽然旅行社不再带游客进店购物,但是游客出游前可以事先了解当地有什么特产,然后出游时的自由活动时间不妨把自己当做当地的市民去购买当地特产,比如选择当地的大型超市、商场,这样价格也比较合理,服务和产品质量也能有所保障。

#在境外社报团不受保护

一些旅游者由于对低价团的本质认识不清,打算自行解决出境问题,之后在境外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低价团。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旅游者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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