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规定饮食业周工时不得超52小时

发稿时间 2012-02-01 15:35
据悉,韩国金融业、广告业、饮食住宿业和美容业等今后将不再被纳入工作时间特例业种,每周工时不得超过52个小时(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12小时)。

运输业、广电业、电子通信业和保健业等虽仍被划为工作时间特例业种,但是限定了工作时间上限,且进一步细化了需要延长工时的业务和部门。

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机构于上月31日召开第9次工作时间特例业种改善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包括以上内容的议案。

在过去的6个月,相关机构一直在推进改善特例业种制度,但最终协商失败,因此最终通过改善委员会提出了单独议案。

雇佣劳动部打算以此议案为基础,经与相关部门协议并经立法预告后,于今年6月向国会提交相关法案。

但是,对于特例业种范围和工作时间上限设定等,劳资方面的意见还不统一,且两大工会组织之一的民主劳总未参与委员会会议,料想将来的立法过程会遭遇困难。

公布的议案以现有12个业种的工作时间特例制度为对象,在韩国标准产业分流表上以业种细分类为标准,将其重新划分为26个,其中只有10个被认定为特例业种。

陆地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相关服务业、视频光盘制造和供货业、广电业、电器通信业、保健业、下水废水和粪便处理业以及社会福利服务行业依然被归类为特例业种。

而仓库保管行业、汽车及零部件销售行业、商品贩卖及中介行业、零售业、金融业、保险公积金行业、金融及与保险相关服务业、邮政、教育服务业、研究开发行业、市场调查及舆论调查业、广告业、住宿饮食行业、建筑产业设备清扫业、美容洗浴及类似服务行业则被剔除出特例业种。

该议案表示,“有特殊的公益性或有显著的工作特性,使得通过其他例外规定难以解决、且超过延长工作限度后仍需要进行工作的业种,工作时间特例制度是最后的手段”,“仅以经营方面的必要性、季节周期业务量变动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属于特例业种,这是不合理的”。

对于每周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法律本身规定有上限,劳资通过协议将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决定该限度。

这一议案若得以施行,原本被划定在特例制度范围内的400万名(占整体劳动者人数的37.9%)相关工作者将减少至140万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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