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教育委员会所属姜得求议员室10日获得的《近三年国立大学(首尔大学、仁川大学、庆北大学、釜山大学)教员惩戒现状》显示,去年1至11月召开惩戒委员会的案件共34件,与2021年(30件)和2022年(34件)相比小幅增加。考虑到去年的统计截至11月,因此实际案件数量可能更多。
惩戒事由中,作威作福及侵犯人权最多,占比14.3%。其后依次是酒后驾驶(14.2%)、性犯罪(10.3%)、贪污(10.2%)和研究作弊(6.1%)等。被归类为其他(44.9%)的事由包括入学考试业务处理不当、伤害和暴行、损坏财物、违反农地法和欺诈等。
大学教授的处分案件和事由正在逐渐增加且多样化,但大部分都是轻微惩戒。对同期处分结果的分析显示,属于严惩的罢免(9件)、解雇(5件)、降职(0件)、停职(18件)共32件,仅占全体的32%。相反,从轻处罚的减薪(16件)、训诫(22件)、警告或保留处分(28件)共66件,占总数的68%。
首尔某大学研究生朴某表示:“从身边案例来看,即使在校内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基本也不会通过校内程序解决,对此也并不抱太大期待。引起争议的教授大部分只会休息一个月左右后复职,因此对于二次伤害的忧虑更大。”
专家指出,学校方面应当向外部公开大学惩戒委员会成员和相应处分理由。目前不仅没有对惩戒委员会的处分进行详细解释的程序,而且在对处分结果不满的情况下,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方法。
成均馆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具正宇(音)分析称,大学惩戒委员会偶尔会给出常识上无法接受的处分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校方向学生及家长详细说明处分理由非常重要,但并没有制定这种程序,所以学校内外部之间的隔阂会持续增大。
另有意见对惩戒委员会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某大学教授表示,即使各大学按照内部规定成立委员会,但大学的封闭性也可能导致私人关系对处分结果产生影响,大学教授作为教育工作者,在社会上应具备更高的道德品质,因此有必要加强不良案件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