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NEWSIS》日前报道,在京畿道河南市,一名中国人在药店购买6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3万元)的退烧药、感冒药等医药品,并引发社会关注。
保健福祉部对此表示,“依据《药事法》规定,药店向个人患者以非治疗为目的,超量销售感冒药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目前向河南市及医疗机关以及保健所要求,根据《药事法》审查相关现状并采取恰当应对措施。”
《药事法施行规则》第44条之规定,“药店经营者不得以批发的形式向购买者出售药品。违反时或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保健福祉部表示,“今后将向全国保健所通知,以避免出现感冒药过量销售的情况。我们将继续监测并在发生违规情况时采取相应措施。
另外,大韩药师协会(KPA)也向全国16个城市发送了《为适当销售感冒药请求协助》公文,要求药店有节制地出售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