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争执不休的 "醉酒减刑"何去何从

发稿时间 2022-11-04 17:34
[기획]술에 관대한 나라 한국... '주취감형'을 두고 갑론을박
韩国——对“酒”宽容的国家

韩国社会对酗酒行为非常宽容。

在韩国,酒已经成为大学生活和职场生活中一种固定“文化”。各种酒桌游戏层出不穷,聚会时酒就成为了一种必需品。

韩国银行(央行)日前公布的统计显示,韩国家庭今年二季度的烟酒消费支出高达4376.9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4亿元),同比增长1.7%。这是自1970年央行进行相关统计以来的最高值。

韩国成年人的饮酒率也呈现较高水平。据悉,成年人的“高危险饮酒率”(男性每次平均饮酒量7杯,女性5杯以上,每周1次以上)从2005年的11.6%后继续上升,并在2018年达到14.7%,并且没有下降趋势。且韩国19周岁以上成年人的月饮酒率(最近一年每月饮酒一次以上)高达到60.8%。也就是说,每10名成年人中就有6名每月饮酒至少一次。
 
在法院出现的“酒醉减刑”

然而,韩国这种对酒宽容的文化对法律判决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甚至出现了将饮酒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让嫌疑人得到减刑的事例,引发广大民众的强烈愤慨,舆论对此争议颇多。

“酒醉减刑”是指依据《刑法》第10条第2款,对因身心障碍辨认事物能力较弱的人的行为予以减刑。

韩国国民对废除“酒醉减刑”形成社会共识的最大契机是2008年的“赵斗淳事件”。

强奸并致残一名8岁女童而被拘捕的赵斗淳一审判决时主张,自己是慢性酒精中毒者,犯罪当时也处于醉酒状态。对此,检方要求对赵斗淳判处无期徒刑,称犯罪性质恶劣,但法院在一审判决时以肇事者年老、醉酒、身心虚弱为由,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在赵斗淳被减刑以后,“不能将酒醉作为‘免罪符’”的舆论提出强烈的抗议并引起了韩国国民的极大愤怒,由此司法部和立法部开始制定相关对策。

大法院于2012年朝着“加强酒醉减轻标准”为方向,进一步改善了量刑标准,国会也修订了《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的特例法》第20条,增加了“在饮酒或服用药物导致身心障碍的状态下发生的性犯罪,可以不适用于减刑规定”的条款。

但这并不是强制性规定,“酒醉后犯罪是否减刑”仍由法院决定,因此对酒醉者犯罪的处罚仍然很微弱。
 
韩国法律究竟是怎样?

对此,国会提出了几项修改与废除醉酒后犯罪相关的法律修正案,但该法律未得到通过。有分析认为,这或将违反责任主义原则的规定。

责任主义是指“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的原则。刑罚的量不能超出责任的程度(责任是量刑的基准)。也就是说,如果醉酒,其状态就被判断为无法对犯罪负责,因此不能认定为犯罪。

另外,法务部等部门认为,若统一适用减刑原则,责任主义本质就会崩溃,因此对法律的修改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
 
◆“酒醉减刑”可以消除吗?

 “酒醉减刑”并不是在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

从海外来看,日本和韩国一样也有对因醉酒导致身心障碍状态下的犯罪减刑的法律规定。相反,不承认酒醉减刑或酒醉情况反而成为加重处罚原因的国家也不在少数。

就美国和英国而言,“醉酒并不能成为减刑理由”的原则是坚定的。

按照法国法律规定,醉酒或吸食毒品状态下实施犯罪中,对暴力和性犯罪等反而加重处罚。

中国也不承认“酒醉减刑”。 例如,中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此,今后韩国也在废除“酒醉减刑”上迈出突破新一步。

韩国总统尹锡悦在大选候选人时期曾提出“饮酒犯罪不宽容原则”,并承诺废除“酒醉减轻刑”。且尹锡悦政府为了120大施政课题之一的“严惩醉酒犯罪”,将参考海外立法事例等讨论废除“酒醉减刑”。

由此,法务部最近下令开展尹锡悦的大选公约“废除酒醉减刑”, 将法务部是否会制定政府立法案也备受关注。

有观察指出,曾对酒醉犯罪宽大的韩国社会需要敲响警钟。大检察厅以“犯罪”分析的最新一项调查显示,2020年被检举的杀人罪犯中有37.6%、纵火罪犯41.7%、性罪犯26.2%是在酒醉状态下犯罪的。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研究委员金汉均(音)表示,在韩国社会,对饮酒失误宽大处理的情绪,在饮酒与犯罪的关系上不能再宽大处理的认识转变是刑事政策上的考虑对象,在进行充分的政策性思考后再讨论刑法的修改才是正确的应对方式。
 

【图片提供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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