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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21日确定对1948年“丽水、顺天”事件中牺牲者进行重审。大法院全员合议庭承认了当时军队和警察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不分青红皂白逮捕、监禁平民的情况。此案的重审可以帮助被判死刑后立即被处决的牺牲者恢复名誉。
当天,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在对因涉嫌内乱及扰乱国权罪而被判处死刑的张某等3人的重审判决的再抗诉审中,维持了做出重审决定的原审判决。
裁判部认为,“当时军警在没有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对民间进行了无差别的逮捕、监禁,与目击者证言相符合这,对原审重审的决定并未违反相关法令”。
在此前的一审和二审中也接受了遗属提出的重审请求,认为当时在没有拘捕令的情况下非法拘捕(牺牲者)。
国军从叛军手中夺回顺天之后,1948年10月张某等3人以帮助叛军为由被捕。22天后在军事法院被判处死刑,并立即被处决。
但是没有留下他们的调查过程,证据等任何记录,甚至当时军事法院也没有留下判决书。
此后,追求真相和和解的历史整理委员会得出结论称,军警以涉嫌内乱为由逮捕了438名顺天地区民间人士,并将其杀害。
张某遗属等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重审。
对张某等人的重审将于不久后按照法庭的决定在光州地方法院顺天支院进行。